# T1537.2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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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尊者大目乾連造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Coloph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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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一切有部法蘊足論卷第十二後序法蘊足論後序沙門靖邁製法蘊足論者，蓋阿毘達磨之權輿、一切有部之洪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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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上等覺入室之神足摩訶目乾連之所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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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鏡六通之妙慧、晣三達之智明，桴金鼓於大千、聲玉螺於百億，摘藏海之奇玩、鳩教山之勝珍，欲使天鏡常懸、法幢永樹，眾邪息蕃蘺之望、諸子騁遊戲之歡，而為此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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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以佛泥越後百有餘年，疊啟五分之殊、解開二九之異，雖各擅連城之貴、俱稱照乘之珍，唯一切有部卓乎逈秀，若妙高之處宏海、猶朗月之冠眾星者，豈不以本弘基永者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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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如八種揵度鶩徽於發智之場、五百應真馳譽於廣說之苑，斯皆挹此涓波、分斯片玉，遂得駕群部而高蹈、接天衢而布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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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知登崑閬者，必培塿於眾山；游溟渤者，亦㘭塘於群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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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諒其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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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矧乎順正理以析疑、顯真宗以副惑，莫不鏡此彝倫、鑒斯洪範，故使耆德婆藪、屈我眾賢，上坐幽宗見負弘致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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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稱阿毘達磨者，形二藏以簡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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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有部者，對十七以標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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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蘊足者，顯此論之勝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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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持自性、軌範稱法，法有積集崇聚為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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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論攸宗法聚三七，皆與對法為依，故目之為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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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藏玄奘法師，以　皇唐顯慶四年九月十四日，奉　詔於大慈恩寺弘法苑譯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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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慈恩寺沙門釋光筆受，靖邁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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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1537.21A — Taisho Tipitaka (CC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