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声明 恢复良心、宗教或信仰自由，促进社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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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月 4日至13日临时议程* 项目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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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前，截然不同的信仰体系之间的宗教压迫、狂热行为和冲突正给治理模式、发展框架、安全与人权造成压力。而此时我们高兴地看到社会发展委员会将重点放在社 会融合的主题上。这一主题对社会各阶层所面对的难题如此重要，被描述为人民在尊严和尊重中共处的能力，以及促进稳定和公正社会的过程，其中个人和社区自由 地塑造其现在和未来。尽管消除社会融合所面对的各种社会经济障碍吸引了大量注意，然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各国还需要解决传统的排斥和处境不利概念之外的问 题。促进社会融合的努力将体现世界人民的不同声音和愿望，就此而言，各国政府需要应付我们时代的最具挑战性和最被忽视的问题之一，即确保每个人的良心、宗 教或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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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不仅是经济和社会动物，而且是具备自由意志和良知的高等动物，从而能够追求意义和真理。不能自由地 追求这种人类根本目标，就无法实现尊严或正义。世界各 国不断承诺维护《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载的个人自由接受或改变其宗教或信仰的权利。然而，世界上约一半人口仍然生活在限制自由接 受或改变其宗教或信仰的法律约束中。1  此外，对宗教自由的限制是与普通民众的福祉受损、社会冲突加剧、不良的社会经济后果以及政治上的不稳定分不开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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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以来，联合国日益认识到宗教、自由和人的发展之间的重要联系。1995年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指出，"各个社会必须更加有效地满足个人的物质和精 神需要"，不容忍和宗教仇恨对人的安全和福祉构成"严重威胁"。 3  2004年，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首次认定文化自由为人类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部分，并肯定了"宗教对人民特征的深刻重要意义。" 4  2004年《阿拉伯国家人类发展报告》作出了同样重要贡献，将自由确定为人类发展的"保障和目标"以及阿拉伯地区发展的主要条件。 5  诚然，没有任何理由认为良心、宗教或信仰自由是一种 西方的价值或关切。这种自由也不应视为只有在对粮食和住所的基本需求满足之后才能追求的奢侈品。相反，它是恢复人的尊严和促进社区 生活努力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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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 界舞台上的一些事态发展凸现出社会发展委员会需要注意这一问题。首先，人员和想法的流动迅速增加，给创建和平与一致的社会 的努力带来压力，特别是在争取推行属性一致做法或信仰的国家创建这种社会的努力。宗教压迫继续破坏社会和政治稳定。其次，几乎在世界所有地区，宗教已成为 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意义的问题。同法律规范相比，宗教和文化规范已经证明是更强大的决定人们态度和行为的因素，使很多国家的政府感受挫折，同时使其他国家 的政府感到振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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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扭曲国际人权框架和给人权机制造成难题的"对宗教的诽谤"的概念，有选择性地限制公众对与信仰 有关的问题的和平探讨和辩论的空间，而多样性和相互分 开的社区则急需这种探讨和辩论。此外，联合国尚未认识到作为社会融合与稳定的主要障碍的宗教极端行为的相关问题。第四，公共领域目前关于宗教问题的辩论的 推动者主要是那些支持极端行为者，他们用武力推行其宗教意识，剥夺在公共领域表达宗教和信仰的空间。然而任何一种极端倾向都不代表人类大多数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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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 心、宗教或信仰自由很可能是实现社会融合征途上的下一个疆域。人类经过一场接一场的道德战斗而攻破了社会融合遇到的障碍并树立起一个又一个更加公正的全 球社会的栋梁。这些战斗的焦点或为奴隶制、种族隔离、种族主义、对妇女的歧视，或为民族主义。巴哈伊教国际联盟借此机会强调社会发展委员会、各国政府以及 民间社会可以为进一步保护良心、宗教或信仰自由以促进社会融合而采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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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对这种自由的理解的任何长期战略，都 必须以推广和识字和教育的努力为基础：能够阅读本宗教的经文和其他宗教或信仰的经文、能够自由提出问题和进行讨论 以及能够参加创造和应用知识的男女儿童，将为抗击无知和狂热的力量做好更充分的准备。《在公立学校教授宗教信仰的托莱多指导原则》 6  是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的一项举措，成为促进更好地理解宗教在当今多元世界中所发挥的作用的最新例子。虽然仅靠这种理解不会带来更大的尊重，但没有这种理解 无疑加深大量冲突和陈规定型。《指导原则》没有提倡任何一种课程，而是提供关于如何设计和实施公平与平衡对待宗教和信仰的课程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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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展开了另外一种具体努力，即政府根据其融合和和凝聚力委员会最近一份报告，启动了一项化解社区紧张的计划，其中包括一个协商进 程，用以制定一项促进不同信仰社区人民之间和信仰社区与更广泛的民 间 社会之间的实际互动的战略。 7  这些只是全世界各国和各个社区雨后春笋般出现的日渐增多的举措中的两个例子。随着各个社区和机构参与搭建了解、理解和联系的桥梁，可以看到一种勇于革新的 精神。随着这种举措的力度、影响和显著地位的增加，将会促进推动实现社会融合努力的动态学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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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作为下一步可采取的增强良心、宗教或信仰自由以促进社会融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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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发展委员会应该确认良心、宗教或信仰自由在社会发展及建立有凝聚力和公正社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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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和相关利益攸关者应当对良心、宗教或信仰自由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之间的联系展开研究，这些层面包括且不仅限于两性平等、贫穷、教育、创造知识以及 各种社会经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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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国政府可吁请秘书长就上述问题提出报告。报告除其他外可审查这种自由所受到的限制对尤其弱势的群体(如妇女、儿童、难民、少数群体和移徙工人)的影响， 以便更好地了解该问题如何给这些人的社会融合造成更多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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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国政府应该与民间社会合作，制定一项战略，以促进有关这一主题的地方和(或)区域协商，从而增强对于这种自由的意识并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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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应该为公共学校中有关宗教和信仰的教学制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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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发展委员会可要求人权委员会印发一份关于良心、宗教或信仰自由的新的评论(《世界人权宣言》第 18条规定)。鉴于自委员会 1993年就这一权利印发第一次评论以来出现很多有关这一自由的问题  8  (如对宗教的诽谤、少数人权利等)，就这一权利作出更进一步的法律澄清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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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的良心、宗教或信仰自由处于人类发展和创建公正和谐社会努力的中心。如果世界上相当一部分人不能自由参加对促进其智力和良 知的探讨和辩论，就无法想象如何完成逐步增强融合与凝聚力程度的共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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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Boyle, K., & Sheen, J. (1997). Freedom of Religion and Belief: World Report. London: Routledge.。
> 
> 2Marshall, P. A. (Ed.). (2008). Religious Freedom in the World. Plymouth, United Kingdom: Rowman and Littlefield Publishers。
> 
> 3联合国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 议(1995)。《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报告》（见E/2007/99(SUPP)，脚注). [URL: http://www.un.org/esa/socdev/wssd/agreements.html]。
> 
> 4开发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2004)。2004年《人类发展报告》："当今多样化世界中的文化自由"。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 5开发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阿拉伯经济与社会发展基金会和阿拉伯湾支援联合国发展组织方案，（2005）。2004年《阿拉伯国家人类发展报告》：促进阿拉伯世界的自由。New York: 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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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62185 (C)
> 
> 6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民主制度和人权办公室(欧安组织/民主人权办)(2007)。《在公立学校 教授宗教信仰的托莱多指导原则》。波兰华沙: 欧安组织民主制度和人权办公室。
> 
> 7社区和地方政府事务部 (2008)。Face to Face and Side by Side: A Framework for Partnership in our Multi Faith Society. 联合王国，伦敦。
> 
> 8人权委员会一般性评论22，第 18条，(1994)，联合国文件IIRIGEN1Rev.1 at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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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 恢复良心、宗教或信仰自由，促进社会融合 (Free reuse with attribution to BIC and bic.org)*

